雪耻可敬,杀贼有功 ——由“杀辱母者案”论「天道无亲」

yulongtown 提交于 2017年04月01日

前言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414日,在山东发生一起辱母杀人案。女企业家苏银霞借款后无法还清欠款,遭致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下体等暴力催款行为。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因无法忍受追债人对母亲身心的欺辱,用水果刀乱刺,致一人休克死亡,其余三人受伤。

20173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同时,于欢还需赔偿死者家属30598.5元和伤者53443.47元。

 

微信朋友圈里,一篇《刺死辱母者》迅速刷屏。高度概括提炼出了以下故事框架——母亲被索债者当面凌辱,儿子情急之下刺死一人。本应交给公检法司来处理的一个案件,终于因其触及中国人的伦理道德底线,而引发了包括法学教授、律政精英、草根兆民和意见领袖等社会各阶层的权衡法理与人伦的思潮激荡,大有摧枯拉朽,再造华夏风骨之风发意气,伟哉,壮哉!

 

在这个伟大的互联网自媒体时代,群情激愤的“意见君”各抒己见,慷慨陈词于虚实相形的虚拟社区。每有豪情檄文刊出,争相转载于各微信群中,多有号称「至今最深刻之见解」,以期一己之见或达天听。我拜读多篇论事文章大同小异,见解浅显不及内里:或批判警员不作为,或批判法院枉法裁判,或坦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或力挺于欢孝心可鉴。就事论事,事外万事。感慨若大道不存,夫复何益,生当何为?心中怅然若失。

 

昨天(326日)晚上就寝时刻,忽然想起最近翻阅老子的《道德经》一书,似有真经名句可解此案之中的困惑纷扰。于是重拾达旦通宵,再次拜读完八十一篇至理经文后,如朴如初,如释重负,刹那间心生一念,脑海中浮现两句话,与诸君切磋琢磨,论道于此:“雪耻可敬,杀贼有功;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并以此命题,论道与诸君如下——

一、罪莫大于可欲,知足常乐

    

我们先查明案件本身的冲突双方:一方是高息借贷者,女企业家苏银霞。另一方为高利放贷集团首脑吴学占及其手下杜志浩11人组成讨债敢死队。冲突抗的由是女企家向吴学占借取高利贷,本金135万元,约定月息10%。截止案发之时,苏银霞已还现金184万,抵债一套房屋价值70万,最后17万欠款无能为力,由此杜志浩等讨债“敢死队”成员游走于法律边缘,极尽羞辱之能事,多行不义必自毙,直到案发时分。

在此,有几个值得叩问内心的问题,似乎探讨的人十分之少。首先,为什么敢于签订如此之巨的高利贷?其次,为什么放贷者如此之唯利是图,敢于践踏人格尊严?我们是否透过故事,能看到苏银霞与吴学占的共同之悲哀?

 

没错,诸君——女企业家苏银霞和吴学占最大的共同点,就是对无限放大了心中对物质追求欲念,为此甚至是理直气壮,甚至是意气风发,甚至是慷慨悲壮!——当我说出这个无奈无趣的真相时,相信无数砖头在诸君的意念中已经拍向我的脑壳,我已然鲜血直流,扶墙难立。诸君的心胸之中更有一个愤怒的声音,响彻云霄:“鸟为食亡,人为财死,古来有之!何况我们要赶超英美,争创一流,追求更高更远更强,迈向康庄大道,不努力赚钱,怎么行?!”或许,此刻我已然成为一个“假道学“的杰出代表和食古不化的星球异类。但是,我内心似乎充满力量,如有神助般的坚定着一个信念:人活着还真不是蝇营狗苟,追逐功名利禄。

 

试想一下,倘若时光倒流,时间镜头定格在苏银霞正在准备与吴学占签订书面借款协议的前1分钟。突然间,天外飞仙,道宗老子时空穿越到吴银霞面前,拨开其心智之迷雾,点醒其欲念之癫狂,朗声喝到: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恒足矣。那时刻,醍醐灌顶,一句话点醒梦中人,苏银霞顿时明白如下几件实事——1、儿子身体健康,体格俊秀;2、家人尚且常在左右,亲爱精诚;3、还有一套140平方的房屋,堪称豪宅;4、命中有时终须有,命中无时莫强求。时运不济,不可强出头。全球经济大势不好,企业关闭不知我一家,就此打住,告老还乡。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等等。——于是,苏银霞欲念消亡殆尽,退出了虎狼之穴,回家与儿子共今晚餐,看一场电影。从此往后,小本生意经营,粗茶淡饭,直至颐养天年。

诸君难以视听以上假设陈述,怒而恶言“废话连篇!不切实际的妄想”、“企业家就是因为拼搏玩命,才有今天。没有赌性,难成大业”。其中一位朋友似有感悟,问道:“给我解释解释,老子那句话(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恒足矣)是神马意思?”于是,我依着《道德》真经的启示,分享如下感悟——“欲念无休是天下之大罪,贪得无厌是天下之大患痴于索取是天下最惨的难。懂的知足知止而心无贪求,才能经常适可而满足”。吴学占作为高利放贷者,更是杀鸡取卵,涸泽而渔。贪欲焚身之时,可曾想过放人一马?可曾想过留有余地?可曾明白盗亦有道?全然不知,是蠢;全然不学,是妄。杜志浩,作为吴学占的讨债敢死队长,为财而死,真乃是死得“其所”矣?老子千年前就说了,可欲、不知足、欲得,那是会带来惨痛灾难的。可是,他们显然是都把“老子”的话当作耳边风。不知“道”,不可活;不循道,勇于敢者杀。

 

二、孝行天下,杀人诛心

 

果不其然,在328日的新里,我们陆续看到事情的另外一面:原来苏银霞为了发展企业,铤而走险的去私刻公章,违法犯纪,因此一度被司法制裁过。正如在上文所言,她是一个欲望无限扩展的人,这是她作为个体最深的祸根。而后,她心中欲念引发的祸害,殃及到了儿子到身上。最终,拔刀相助直至害人性命的,就是她的儿子于欢。

 

于欢持刀行刺时候的具体危急情形,在认知上民众有所分歧和出入:有人以为,当时属于紧急避险;有人以为是防卫过当;有人以为是正当防卫;甚至有人说他是以身试法,热血男儿。当时情形到底如何,其实很难做完整的概述——即使有摄像头记录,也难以刻画各自情绪化;即使事后询问笔录,语言歧义也不足为客观凭据。在我的生活中,深知司法实践在很多层面上,往往疏漏不断,尤其是对于刑事责任的认定,那是需要完整严密的证据链来锁定人事的。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往往亲眼所见凶手杀人,但是却因为孤证不足信,导致了实践中的“宁可信其无”。记得曾经学习刑法的时候,老师讲过新中国制定《刑法》的时候,关于刑法的终极指导思想的确定,几位建国时期的法学家难以定夺,于是电话询问毛泽东主席。毛主席以伟大哲学家的思想高度给法学家们拨开迷雾大——“实事求是”,作为刑法的指导思想!也就是说,中国刑法在量刑定罪上即重视证据材料,但是不完全依赖证据。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完对人民智慧的信赖和信心——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比眼睛看的更远的是“心灵”,也就是“人心所向”的哲学问题。哲学,就是“爱智慧”,是各门科学发展最伟大的指导思想,在此充分体现。

 

过头来,我研究一下于“行刺”的行什么被广大民众普遍的谅解和同情?正如老子所说,“大道废,有仁义”,在物质极大丰富而精神极大空虚的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阶段,人们内心无时再自我反省和自我拷问:我们真的就是以“经济利益”为终极追求吗?我们可以为了赚钱跪下乞求,甚至可以抛开一切尊严吗?显然不是的。

 

人类的终极追求本来就是“精神享受和思想共鸣”而绝非是物质享受和物质繁荣。试问一下,古今中外有哪一个社团、党派或者国家,是万世一体,千秋不变的?!没有。在我的预想中,即使强大的美帝国“政治解体”应该在未来50年内,精准一点在话,应该在2046年左右“美国解体”。但是,世界性的几大宗教,如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犹太教等,它们作为宗教社团形式等存在,自其创立以来,延绵不绝;一直被模仿,始终没有超越。这足以说明一个核心问题,物质世界之脆弱,精神需求之强大。从文明体系来说,中华文明中的宝贵哲学思想,也是从未因为任何朝代更替而消亡,始终坚韧传播,指点迷津,惠及万民。

 

是的,我是想说,任何国家以经济发展作为“核心驱动”的指导思想,往往是特定历史阶段性的“自我催眠疗法”,必将埋伏下一个巨大的祸患——“人心惶惶,虚无浮夸。”因为,夜深人静的时候,我们进入梦乡的时候,要睡得着,就需要“心安神宁”,然而物欲无限将吞噬心灵。“吃得下,睡不着”,成了现代人的通病。所以,经济发展和精神教化,事实上是一定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而不是作为简单的政治口号来理解。《论语.子路篇》中,冉有向孔子请教,“既庶矣,又何加焉?”孔子说,“教之”。简单说,富裕之后就是要教化人民。

 

基于如何教化人民,中国的伟大思想家们做了很多天才式的归纳论述。他们发现,应该是“先做人,后做事”,于是有《三字经》、《蒙学》、《孝经》等。这些经典的为人处事之说,事实上已经扎根于我们这个内陆型的泱泱大国,而且塑造了一批仁人志士,英才伟人。远的不多说,就说近代中国的百年屈辱,为何最终是天将降大任于“中国共产党”?这个问题的历史解答,依旧可以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找到根源。按照北大教授韩毓海先生著作《人间正道》的精辟总结,就是中共的血统里面,继承了“墨家”中的以天下为己任的优良品格,“兴天下之大利”且具有鲜明的尚武精神。以家国为重,是为尽孝;以天下为念,即行仁义。一个值得托付天下的政党如此,一个值得托付的个人也是如此——应该敢于担当,明辨是非,珍视荣辱,具有尚武精神。我以为 “尚武精神”应是中华民族最为根本的民族精神。拿破仑所说,“中国是东方沉睡的狮子”劝诫列强不要去冒犯它。他正是看到了中华民族的血液里面有一种敢于斗争的精神气质。正是有此精神,从而使得千年而下,中华文明始终没有被淹没于浩瀚寰宇,一脉相传。

 

回到本案中,在于面前的问题简单:一个是自己的母,一帮践踏了母讨债敢死。他可以了保全自己的利益,象闯荡江湖、商海沉浮多年的母忍至极,因可以是他的“榜”和“楷模”。但是,他恰恰是一个中国人,恰恰是由中华文明风雨浸润,受过国家9年义务教育的中国籍男儿,他应该念过“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名句,或许知道“百善孝为先”的名言;或者听过老人言“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甚至他可能还听邻家儿童背诵“香九龄,能温席”,听过评书“三国演义”、“三侠五义”、“隋唐英雄传”等。虽然,现在教育体制下的学生课堂上,几乎没有老师再特别强调“当仁不让”,说仁义讲道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亿万百姓真的就把这些祖宗训诫给抛之脑后了。某日,街头巷尾中不经意间的一句为人处事的经典语录传到于欢耳边,令他心生向往,为之欢快。这就是“人心”的本初,暗合道妙。

 

孔子向老子“问道”,谦虚而恭谨。老子论述宇宙万物,孔子则落地「执行」,规范于社会人际,乃为儒教。如果说,老子是终身教授,他的哲学段位是“道”,那么孔子是博士生,他的哲学段位就是“术”。二者之间,“道”可以生“术”,“术”用以贯“道”。孔子在《孝敬.开宗明义章》指出,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因此,中国人总结出,“百善孝为先”,这是中华文明的大智慧,应对于现实,也是非常有道理的——从“事亲”开始践行孝道,继而为国家效力,其根本还是修炼和成就自己。

我曾经设想过这样一个画面:一位尚有原罪的母亲被一帮匪徒欺凌,此刻儿子正在身边。他为了保全自己的性命、荣誉或是畏惧法律制裁,因而袖手旁观,声泪俱下的乞求,或者忍辱负重的苟全性命。我想,我是应该赞美他,还是应该鄙视他,可怜他。以上画面的纵向对照一下中国历史,,1840年以来的中国历史上,外敌入侵之时,多少人选择了屈辱苟同,明哲保身,唯有敢于抗争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强大的、以革命的尚武精神指导的「政党」,才领导中国人民走出苦难,走向胜利!由此成为苦难人民心中的“大救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成为了国家政治的基石。由此可见,我们共产主义接班人中,尤其需要培养“知荣辱”,有担当的革命事业后代。

 

知耻近乎勇。于欢为母雪耻,血溅当场,合乎人情,遵从孝道。彼时,他能以孝事亲,抛却个人荣辱,甚至不惜身陷牢狱,重见本心,令人敬佩。将来,倘若国家受难,民族受辱,他必将是一个勇于担当的铁血男儿,可以为国捐躯,死而后已。因而,于欢行刺,“雪耻可敬”。

非但可敬,而且有功。“贼”字,在中国第一本字典《说文解字》中指出,这是一个会意字,在金文中,其自字形如人持戈,掠夺财物。引申为,对人民有危害的人。吴学占所派出的杜志浩为首的讨债敢死队,显然是一批训练有素,学习过法律常识的专业讨债人。但是,这笔债是高利贷,是不义之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换句话说,就是非暴力的“抢劫”。这些人,完全属于危害人民的“贼人”。“人民”、“贼人”从来都是政治上的归类,而不是法律上“公民”的概念。于欢奋而“杀贼”,其深刻社会教育意义有二:其一,告诫世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也不能取。贼人若要强取豪夺,百姓或将以性命相搏”;其二,杀人“诛心”。贼子所为,皆由贼心。当下社会上有多少人是抱着侥幸心理:只要不触犯法律条文,那么就可以巧取豪夺。中国人笑贫不笑娼的心态由来已久,况且在经济发展大潮中,以法律当作刻度精密的仪器来衡量自身行为,游走在罪与非罪的剃刀边缘,有此“贼心”者,华夏大地何止万千?!于欢“杀”贼人之罪,尚由法定;此举所“诛”贼心之功,积德无穷。故而,于欢行刺,“杀贼有功”!

 

三、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本案还没有结束。案件一审判决掀起波澜非议,也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关注。案件结果最终如何,本文中不想过多探讨,因为我以为民众还是必须充分信赖我们国家现有的政法体系,相信人同此心,公道自在人心,相信我们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是所有事业的唯一宗旨。只是,我们依旧可以探讨一下,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如何协调好“法律”与“道德”的对抗冲突。

    

简单的一句话,“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暗含了强大哲理。《人民日报20141210的第19 版,曾经以彭宇案的“扶与不扶”为切入点,最终以一句“法律的存在只是在为这个社会兜底,法律以下是黑暗混沌的野蛮无序”来警醒世人。然而,黑暗混沌的野蛮无序,似乎在我们真实社会中时刻存在着,从近些年来一系列颠覆三观或丧尽天良的刑事案件的报道中就可以窥见一斑。于是我们发现,一方面国家开始大力提倡了“依法治国”,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另外一方面,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它的存在并不是那么的具有高尚精神的指导意义,恰恰培养了一些人钻研法律漏洞,并以战胜法律威严而赢得殊荣和财富。说到底,如果用“不犯法”作为人们社会行为准则,实际上就是纵容和绥靖人们的物欲扩展和道德沦丧。

 

我以为,极度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其本质是西方“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对我们国家政治体制侵害的集中表现之一。不信?且让我先帮助大家温习一下当今出现的千年未有之怪现象:为了应对限购买房卖房,假结婚,假离婚,甚至一名中介和多名70岁左右的老人数次结婚、离婚;夫妻之间财产婚前公证登记,免得日后经济纠纷;老人和儿媳妇假结婚,取得购房资格;「血汗工厂」富士康13员工跳楼自杀;食品安全,奶粉造假;癌症患者剧增;假日女友出租;地方官员塌方式的腐败案;娼妓摇身变明星;金融界的美女潜规则等等。凡此种种人性的异化和扭曲,不少人竟然见多不怪,甚至暗中仿效,顶礼膜拜。没错,为了发展经济,几十年来我们是按图索骥,找到了癞蛤蟆。这张图,就是西方“资本主义”腐朽的思想蓝图。可是,我们忘记了孔子作为先贤哲人的至理名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圣人说的很清楚,仅以政令、刑法来要求百姓,那么他们或许会努力遵守,但是羞耻之心就会丧失。但是,用道德引导百姓,用礼制去同化他们,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有归服之心。

马克思从不否认“资本”的重要性,但是他明确认知到“资本主义”的腐朽性,也就是当一个社会是以“追求金钱利益”为指导思想的时候,那么这个社会已经是一个残酷无情的“被资本异化”的社会,它根本经济制度的设定就无法引导人们精神高尚起来,尤其是到了金融资本主义道发展阶段,最终只会导致国家的“产业”空心化,“思想”空心化和核心创造力的消亡。美帝国的国民收入GDP中有87%左右是由所谓的“金融业”贡献的,说直接一点,就是在全世界靠用印刷美元纸币来剥削世界人民的劳动力成果。以强大军事力量为后盾,以金融食利来寄生于世界,这样的军事帝国必然走向自我毁灭。正是因为“资本主义”的精神实质是不断追求生产效率,通过提高效率产生更多利润,通过高额利润再控制更大的产业,永远向外掠夺物质,而不能安静的修炼内心,因此西方的哲学智慧只是一些实用主义的“术”,远不如中国哲学的宇宙观那么宏大和深远。因此,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完全是为了服务于资本主义的经济扩展和高效劳作应运而生的,因为道德有很多层面上的表现和应对,而法律是最简单划一的标准答案。正是由于,我们照搬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模式,为追求高速经济发展而暂时舍弃了道德教化的功效,从而大批量的搬来了资本主义的法律条文,作为规范后现代的中国社会。岂知,传承千年的中华文明的德行修养与西方资本主义的贪婪索取精神,存在不可调和的强大对抗,直接反应于我们现实社会中的法律与伦理的剧烈冲突。

 

老子在《道德经》中有名言:“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我以为,老子已经充分的认识到,老百姓的思想是非常活络的,民间的说法叫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可以说“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关键在于领导者往哪个方向引导和教化人民。老子建议,不要让百姓过于精明算计,而要让百姓德行淳朴。如果为政者以智巧心机(当今表现为颁布各种细致的法律条文、行政法规等)治理国家,那么对国家反而有危害;不以智巧心机治理国家,那么对国家反而是福气。借鉴于当下,就是多宣扬和表彰一些有仁义,讲诚信的人物事迹,培养人民淳朴善良的品质,培养百姓的朴素的孝慈精神。于欢行刺之举动,情非得已,发乎于心,这是他朴素的孝慈思想的天然反应,难道我们还需要引用智巧心机的法律条文去压制他的初心吗?

 

四、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我一直认为,我们应要以乐观的态度去迎接未知的世界。对于于欢刺杀辱母者的案件最终判定结果,无论「最终」结果是什么,我相信于欢本人及其家人都能够坦然接受。这个判断是基于以下的几个出发点:

其一、按照理性的分析,二审判决不应该比一审更坏,从客观现象来看,于欢获得了广大民众的同情,而广大民众的呼声显然将会上达天听,影响到案件的判决。这并不是说,我们目前的法律条文是摇摆和不清晰的,或者说法律的权威性会受到所谓民意的“绑架”。而是因为,对于贼人“凌辱践踏”苏银霞人格尊严的事情,该如何在法律层面上进行定性?换句话说,如果这种践踏和凌辱人格尊严,严重触犯了“善良风俗”引发民愤,那么即使没有触犯任何具体的法律条文,也是违背了立法精神的行为。更何况,贼人所强要的财务属于超越法律保护范围的“高利贷”,完全具有“公然”逼迫、抢夺私人财产之犯罪嫌疑,可以参照抢劫罪来定性。那么,讨债敢死队的这帮人,完全可以大胆的定性为犯罪行为;

 

其二、法律与政治,不可在“民心”这个层面上对抗冲突。政治挂帅,法律只是将才。法律是可以完善和修改的,而且法律本来就应该可以按照人民的意愿进行修改,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决定的。正如前面所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之所以被人民所信仰和追随的根本宗旨。民心不可违,法律尚可改。应该充分相信我们执政党的智慧和魄力。

 

其三、在很多人眼里,于欢已经注定将成为一个历史性人物,成为后世楷模。“朝闻道,夕死足矣”。在我们的文化传统里面,中国仁人志士毕生追求的就是自身的言行是符合“大道”,而非旁门左道。退一万步说,于欢可以受刑,甚至可以枉死,但是于欢坚持选择了“士可杀,不可辱”,他是敢于抗争贼人的一名青年,或者说一个好儿子。然而,草根的人们终究会问,于欢何罪之有?杀了于欢,又是该当何罪?

 

最后想说,写下此篇文章,我完全不是站在一个法律人的角度来看问题。动辄用法律来谈问题,我总会觉得血液凝滞,心境悲凉。事实上,我是想聊聊国家的未来发展,是否可以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更加体现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我想叩问一下自己的心灵,是否可以温热如初,相信求德近道。

 

愿我们以此为鉴,以身观身,为道日损;让我们有足够的力量相信,“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玉龙堂主郭怀玉